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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2016-12-05 09:04   审核人:

岩学院教〔2014〕62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转专业工作,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学生的个性和特长,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并充分考虑学校教育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更好地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以及《龙岩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龙岩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

一、基本原则

转专业必须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本人自愿和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原则,实行公开考核、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录取人数以各专业接收计划额满为止。

为加强和保护基础性专业和急需紧缺专业,各学院应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控制转专业人数。各专业转专业人数要求如下:

1. 对于工学、农学等学科门类的专业,跨专业转出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0%。

2. 对于经济类、管理类等学科门类的专业,跨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5%。

3. 对于上述两款提及的相关专业外的其它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5%以内。

二、申请条件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是我校取得学籍的一年级学生,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

1. 学习成绩优良,入学后第一学期各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在班级排名前20%,且各门课程成绩均及格;

2. 在某一学科方面确有特长的(如发表论文、著作、作品,或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3. 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 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的或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

2. 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3. 休学、保留学籍的;

4. 跨批次转专业或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5. 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学生和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升本、五年一贯制、预科班、辅修专业等);

6. 由一种培养方式转为另一种培养方式的(如艺术类申请转入其他类或其他类申请转入艺术类,体育类申请转入其他类或其他类申请转入体育类,闽台合作类申请转入其他类等)。

7. 招生简章规定不能互转的、其他无正当理由或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

三、工作程序

1.每学年第一学期期中后各学院根据其教学资源实际情况,制订本学年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计划,确定拟接收学生转入的专业、名额以及申请转入学生的接收条件、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等,填写《龙岩学院各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报送教务处。择优录取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各占50%,第一部分是入学后第一学期各必修课课程平均成绩,第二部分是今后专业课程所需基础知识的考核成绩,由接收学院另行出卷考核,实行何种考核方式由接收学院确定。两部分分数之和为总分,各专业录取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额满为止,录取的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学生全部录取。

2.教务处对各学院的接收计划和各专业接收学生的名额、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等进行汇总和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在教务处网站公布。

3.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龙岩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连同相应的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生所在学院。

4.各学院审核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是否符合本规定中的转专业基本条件,并出具学生成绩单,连同《龙岩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交教务处。教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材料送交接收学院。

5.各接收学院按照已公布的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择优录取,确定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转入专业及年级,并将结果报送教务处。

6. 教务处对各接收学院报送结果进行审核汇总,报分管校领导审定,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正式行文,下达转专业通知。

7.各学院收到学校同意转专业的正式文件后,通知相关学生最迟于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周内到相关部门办完转专业手续。对逾期不办理且未事先申请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各学院在做好学生学籍档案材料的转出或接收工作的同时,需做好转入学生的学分清查以及修读课程的指导工作。在办理转专业手续期间,学生必须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否则以旷课论处。

四、学籍、成绩管理与毕业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完成当前学期原专业的学习任务。若出现无故缺考、考试作弊、或考试不及格等情况,则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2.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环节并获得相应学分,方能毕业。

3.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其学分数与要求高于或等于转入专业要求的可以免修该课程并进行学分确认(按新专业对应课程学分确认);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但其学分数与要求低于转入专业的应当重新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该课程允许申请免听);其他无法认定的学分可申请作为校选修课学分记入,未修的课程应当申请补修,学生可按重新学习的模式缴费修读。

五、学费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相应年级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六、附则

(一)本规定自2014年级起执行,其他有关转专业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http://jwc.lyun.edu.cn/info/1128/15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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